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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 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政策解读

来源:渭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1-13 15:33

清理规范工作的基础——摸清底数。开发区的种类和数量众多,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各级各类开发区4000多个。按照中省要求,此次纳入清理规范范围的是: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为基础,包含国务院,国家部委,省政府,省级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其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各类开发区以及新区、自贸试验区、县域工业集中区等各类园区的管理机构。中省文件明确:各级党委编委要根据上述范围,对辖区内的开发区管理机构进行全面梳理摸底,逐一统计核实,做到开发区管理机构底子清,情况明。

管理机构清理的重点——不合法、不合规机构。中省政策指出两个方面的重点:一是对机构编制事项不合法合规的管理机构进行清理;二是对未按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进行清理。具体到我市,就是要对2015年以后市级自行设立的副处级以上机构,2005年以后县级自行设立的机构进行清理。

调整管理机构设置的要求——整合设置。中省要求通过整合设置分散、职能重叠的开发区管理机构,稳妥有序推进“一区多园”管理模式。即由一个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区域内的多个开发区,有效统筹各功能区发展,形成各具特色、差异化的开发区发展格局。具体实施意见中明确:设区市管理的处级开发区管理机构原则不超过2个。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原则设置1个开发区管理机构,多设的机构予以整合,整合时,以国家级开发区或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

管理体制发展的方向——探索“区政合一”。针对开发任务已完成或基本完成、产城融合度较高的,或开发区在一个乡镇范围内的开发区,中省要求,探索实行“区政合一”管理体制,开发区与所在行政区整合设置机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机构、一体化管理,也可采取双向互相兼职等办法,促进开发区与行政区协调发展。

开发区管理机构规格——合理确定。开发区管理机构由党的工作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两部分构成,二者分别作为管辖地党委、政府派出机构,对开发区实施综合管理。按照中省要求,确定开发区管理机构规格的基本标准是:原则上不高于所属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的规格。在这一基础上,中省还明确了依据开发区级别、发展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其管理机构规格的具体要求,主要有三个层面:一是厅级开发区管理机构。今后,这一类机构要严格控制,除发展特别突出的国家级开发区以外,原则上不再设置开发区厅级管理机构;二是处级开发区管理机构。省级开发区,其管理机构规格可为处级;三是科级开发区管理机构。各设区市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规格一般为科级。

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程序——严格审批。厅级机构经省委编委会审核后报中央编委审批,处级机构须报省委编委会审批,科级机构经市委编委会审批并报省委编办备案。为避免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过多、过滥,中省同时要求,除党中央和省级党委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新增开发区管理机构。

开发区管理机构调整原则——动态调整。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精神,对存量内的开发区管理机构,中省要求坚持“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要适应开发区不同发展阶段实际需要,动态调整开发区管理机构。机构总量按照“撤多建一”或“撤一建一”的方式进行调整优化。机构编制按照“奖优罚劣”导向进行调整,让机构编制资源向综合发展水平高的,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机构清理规范、整合归并力度大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效用突出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倾斜。对于发展动力不强、受到降格处理的开发区,应酌情调整管理机构。

内部机构——优化设置。中省明确,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内设机构实行限额管理,根据管理机构级别不同,处级开发区管理机构,内设机构不超过8个,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代管乡镇(街道)的可增加1-2个内设机构。目前设置超过上述标准的,对现有内设机构进行整合归并,整合时,要精简综合事务部门,加强主责主业职能部门,健全党建工作机构,通过内设机构的优化设置,加强开发区党的建设,突出开发区主责主业。

人员编制——创新管理。中省要求,要根据开发区的性质、规模、发展水平,科学确定人员总量。具体管理上,对实行编制管理的开发区管理机构,采取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的办法,发挥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鼓励具备条件的开发区由体制内用人的“编制管理”向市场化用人的“员额管理”转变。同时要积极探索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形成有效激励。

领导职数——规范核定。中省提出了开发区管理机构领导职数核定的具体标准,处级管理机构领导职数按3-5名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不超过2名;科级管理机构领导职数不超过3名。“区政合一”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与行政区实行领导交叉任职,在原行政区领导职数基础上,可核增1-2名开发区管理机构专职领导职数。现有开发区管理机构领导职数高于以上标准的,职数予以核减,人员逐步消化。

派驻机构和事业单位——从严控制。把握“依托”“限制”“规范”三个关键。“依托”就是要充分依托开发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减少向开发区派驻的部门。凡是市场能提供服务的,开发区不再设立或投资举办相应的事业单位。“限制”就是要从严从紧控制政府工作部门派驻开发区的机构。对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和结构管理,限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模。“规范”就是在派驻机构的管理上,实行派出部门和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双重领导,以派出部门管理为主,其人员编制由上级派出部门进行调剂解决。

党的建设——全面加强。中省从制度设计、体制搭建、工作运行等方面就强化开发区党的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加强党委编委对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工作的领导;二是在管理体制上,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实行合署办公、一套机构,同时,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机构党工委书记可由所属行政区党委、政府领导兼任,强化党工委对开发区工作的领导;三是在机构设置上,开发区管理机构要在内设机构限额内,单独设置党的工作部门,配强工作力量,提升党工委领导能力;四是强化基层党的建设。围绕开发区工作重点,健全开发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体制机制。

   职责关系——清晰明确。理顺开发区“内外之间”“条块之间”职责关系成为保障管理体制高效运转的关键。中省要求:合理确定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职责边界,通过明晰事权促进关系顺畅,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开发区管理机构要突出主责主业,具备条件的要逐步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交由属地政府承担。理顺开发区管理机构与代管的县、乡镇(街道)关系,明确各自职责权限。条件成熟的开发区,其代管的乡镇(街道)应逐步回归行政区,新设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原则上不代管乡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