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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渭南市委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

来源:渭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3-30 17:37

 

 

渭市字〔201513

 

共渭南市委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

2015324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适应新常态下渭南新阶段新特征新趋势,着眼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为目标,以简政放权为核心,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全面清理政府职权,科学配置行政权力,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配套推进相关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加快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加快建设富裕和谐美丽的新渭南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总体目标由机构思维向职能思维转变,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由重视放权向重视确权转变,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化、透明化;由重视放权数量向重视放权质量转变,不断提高放权的“含金量”;由重视治理“审批多”向重视治理“审批难”转变,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和管理规范化。构建以“六张清单、六大平台、五项重点改革、五大监管体系”为主要内容的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基本框架,努力把渭南市打造成西部地区行政审批事项设置最科学、审批环节最简、行政成本最低、投资环境最优、企业负担最轻、人民群众最满意的简政放权引领地区。

二、完善“六张权力清单”,建立规范透明高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一)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目录清单。认真做好中省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中省明确取消的,我市的初审事项和对应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中省明确下放的,按层级下放到位,不得截留和变相保留;中省明确转移给社会力量的事项,我市相类似事项且具备承接条件的,一并转移给社会力量。继续做好市本级行政审批权力的清理取消和调整工作,凡设定依据规定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除市本级事项和需市政府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的事项外,一律交给县级人民政府直接审批;大力清理与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创业密切相关的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审批事项,大幅减少和简化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签证、咨询等中介服务事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015年,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在2014年的基础上再减少10%以上。

严格执行市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办法,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管理系统,进行清单化、标准化、动态化管理。未经法定程序,各地、各部门不得以“红头文件”等方式设定审批事项,不得以各种形式变相设置审批事项,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

(二)梳理明晰政府职权,建立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区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它行政权力等类别,梳理市级政府行政权力事项,20156月份前以清单形式公布。各县市区也要在20159月份前公布清理后的本级政府行政权力清单。行政权力清理过程中,要按照职权法定、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研究提出现有行政权力取消、转移、下放、整合、加强的意见,确保权力清单真实准确完整。加强对政府权力清单的管理,规范权力名称、编码和运行流程,限制行政裁量,明晰权责主体。没有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进一步依法向基层下放权力,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基层管理。凡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下放的审批事项,除涉及跨县(市、区)、需要全市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可能危及生态环境、生产安全等公共安全的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都要下放给县(市、区)政府;凡设定依据规定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除市本级事项和需市政府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的事项外,原则上交给县(市、区)政府直接审批;县(市、区)政府暂不具备承接能力的,要明确时间节点,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落实到位。积极推动县(市、区)政府将一批与民生关系密切的事项下放到镇(街道),方便群众办事;依法赋予重点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激发基层活力。权力下放后,要统筹机构编制配置和技术力量支撑,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承接能力,强化运行监管,确保“放得下、接得住、运转得好”。

(三)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按照国家、省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时研究贯彻落实,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让企业明确不该干什么。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推进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

(四)清理项目资金,建立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按照“分类归并、创新模式,划分事权、强化绩效”的原则,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整合规范。20156月份前,公开市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在201510月份公布本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改进财政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探索产业引导股权投资方式改革。

(五)规范收费项目,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按照省上公布的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进一步清理市、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2015年第三季度,市、县(市、区)公布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对继续乱征收行为,要从严查处,实现“目录之外无收费”、“目录之内严监管”。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最低线标准收费,切实减轻服务对象负担。规范涉及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对绝大多数具备竞争条件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一律由市场决定;因安全、技术等特殊原因,确需政府定价的极少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服务成本,确定服务价格,实行目录管理。部门设定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按照“谁设定、谁付费”的原则,2015年试行由部门承担相关成本,免费提供服务。

(六)强化监管责任,建立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区分部门主要职责、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措施和公共服务事项等四个方面,对部门职责中除行政权力以外的工作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厘清责任边界。20157月份前,建立并公布市级部门责任清单。9月份前,各县(市、区)建立本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结合制定各部门“三定”规定,进一步理顺部门之间职责关系,做到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两个以上部门负责的事项,明确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及其工作职能和管理权限,推动部门联合行动,形成多部门协同联动的监管机制,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

二、打造“六大服务平台”,构建具有渭南独特竞争力的科学政务服务体系

(一)完善政务中心服务平台强力推进政务大厅“三集中三到位”。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成立单独的行政审批科,承担本部门所有的行政审批职能,推动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全部向行政审批科集中、各部门的行政审批科整建制向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全部行政审批事项向政务中心服务平台集中,做到审批事项进驻中心到位、授权到位、监管到位。推行“一口受理”,实现一个部门“一个窗口”对外、一级政府“一站式”服务。

加强县(市、区)、镇(街道办)、村(社区)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完善覆盖全市、上下联动、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市县镇村四级政务(便民)服务体系。对保留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以企业和群众的需求为导向进行流程再造,建立“流水线式”审批流程。严格执行首问首办负责、一次告知、AB角、限时办结、服务承诺、服务评价等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清晰、流程优化、权限明确、标准具体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大力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扩大立等可取和网上办理事项,不断提高审批效率。2015年底,市本级一般性审批项目办结时限要比法定时限缩短一半以上。

(二)做大做强审批服务网上平台。依托现有的行政审批平台和网络技术,建成网上审批系统;建立部门行政审批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与省级和县(市、区)行政审批平台、电子监察系统和法制监督系统的有效对接,审批信息互联互通;健全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网上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纠正违法不当行为;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行政审批数据分析,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信息支撑。将网上审批平台建设成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效能监察、数据分析“五位一体”的网上办事大厅,与政务大厅共同构成“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三)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因地制宜、扎实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公共资源的作用,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建立统一规范、上下衔接和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体化管理模式,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取得更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完善提升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充分发挥“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一号对外、集中受理、分类处理、统一协调、各方联动、限时办结”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市级政府服务热线为龙头、以县(市、区)政府服务热线为基础的公共热线服务网络平台。推动市级各类公共服务热线、投诉举报热线的整合、融合、联合,节约行政资源,方便社会运用。拓展服务内涵,延伸服务领域,努力将“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成党委、政府倾听百姓诉求、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

(五)规范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及办理规范,实时公开办理进程和结果。按照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形式,创新公开载体,通过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查阅点、个人通讯终端等形式公开政务服务信息,让群众知晓办事流程、了解服务动态。2015年实现市、县(市、区)政府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除涉密部门和涉密事项外全部公开,逐步将重大决策事项和人财物等内部管理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平台。

(六)加快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建立包括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法、运输营运违规、统计等所有信用信息类别、覆盖全部信用主体的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网络平台。推进信用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公民个人身份号码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存储、共享与应用等环节的制度;推动地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

四、推动“五项重点改革”,让广大群众真切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实际成效

(一)推动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再造,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确定一个牵头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完善容缺预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多证联办机制,积极探索联合审图,实现建设项目审批“一门受理、集中审查、联合办理”;畅通重点建设项目服务“绿色通道”,使集中办公、并联审批成为建设项目审批的新常态;积极探索代办、帮办等服务,加快重大项目审批进度。

(二)推动中介服务组织政社分开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具有中介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和企业。20153月份前,制定政社脱钩方案。20156月前,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市场中介组织等中介服务组织在机构、人员、财务、资产、职能等方面与行政机关或挂靠事业单位脱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打破部门行政垄断和地区垄断,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符合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全面进入,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实施中介服务,切实解决中介评估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走过场、搞垄断等突出问题。2015年,制定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组织监管办法,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

(三)深化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改革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创新公司登记制度,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减少前置审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企业年检制度,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探索对资产数量不大、经营地域不广或者特定小微企业实行简易破产程序,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

(四)深化监管执法体制改革。贯彻市场监管属地管理的要求,厘清市县(市、区)政府间、政府部门间的监管职责,推进城市管理、文化等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逐步将不同部门业务相近、同一部门设有多支的执法队伍整合为一支队伍,在县及县以下将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安全等机构整合改革为市场监管机构;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执法队伍,解决多头执法、多层重复执法的问题。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根据需要和条件,推动县(市、区)通过法定程序向重点镇下放部分市场执法权。

(五)深化政府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职能改革。继续推进政府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职能改革,将适合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政府职能,加快转移给社会中介组织及其它社会力量。完善政府向社会中介组织购买服务政策,通过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加快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2015年,修订完善市政府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职能工作方案,对第二批政府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职能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公布第三批政府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职能目录。

五、构建“五大监管体系”,推动政府管理由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一)健全监管制度体系权力精简下放后,实施主体要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5年,制定出台我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办法。各相关部门要在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关键领域试点出台监管办法;在总结推广试点部门监管经验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制定本部门具体监管办法。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事后稽查等方式,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

(二)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加强诚信渭南建设,推行信用承诺、信用评级、信用审查制度。将市场、社会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建立失信主体“黑名单”,并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形成“守信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处处受限”的氛围。探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和部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拓宽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和监管,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三)建立分工协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市简政放权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细化责任分工,完善议事规则,建立简政放权、转移职能的有力推进机制。市编办要重点抓好工作计划制定,分解落实任务,加强指导协调督办。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和指导服务,确保改革上下衔接、整体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围绕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领域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深化改革的新措施、新办法,全面落实改革任务。

(四)优化考价机制。以社会满意度为重要评判标准,积极支持人大、政协对简政放权工作进行监督,引导公众、专家、媒体对简政放权工作开展多方位评估,逐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简政放权考评体系,推动简政放权工作向着系统化、规范化、高效化方向发展。把各县(市、区)、各部门简政放权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评内容,适当加大考评分数权重,推动各级、各部门拓展简政放权工作范围,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既定的改革事项尽快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五)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围绕推动责任落实、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强化行政问责工作。对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推进不力,对政府部门减小不减大、减虚不减实、减弊不减利、明放暗不放,擅自设立行政审批及收费事项、增加审批环节以及变相审批的,要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事中事后监管不力,造成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事故的,要倒查追责;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终身追究责任。

 

附件:渭南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施意见任务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