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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决定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9-05 14:3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实验区:
  2018年7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上述项目中,我市需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7项(其中市县两级共同取消3项,市级取消1项,县级取消3项),其余4项为省级事项。为贯彻落实好《决定》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决定》要求,对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市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不再实施申报和初审。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从职能转变的角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结合,防止出现监管真空,使监管更有效率、更加公平,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附件:渭南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计7项)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


附件

渭南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共计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市人社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取消审批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台港澳人员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失业登记、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并指导督促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抓好落实。

2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取消审批后,交通运输部要制定完善并公布维修业务标准,督促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2.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维修服务完成后应提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3.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4.建立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维修诚信体系建设。

3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农业农村部要制定完善农业机械维修相关标准和规范,督促地方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规范维修企业服务,引导维修企业推行承诺服务制,加强行业自律,要求维修企业提供服务明细单,作为消费者追责依据。2.加强修理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维修队伍能力和水平。3.加大对农机维修企业的抽查检查力度,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记入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4.畅通农机维修质量投诉渠道,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

船舶进出渔港签证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改为实行报告制度。农业农村部要督促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明确进出港报告的内容,加强渔船管理,简化船舶进出港手续。2.通过信息系统或渔船身份识别系统掌握进出渔港船舶的状况。3.加强重点时段、重点渔船的管理,伏季休渔期保证休渔地区渔船回船籍港休渔,大力整治涉渔“三无”船舶。

5

设立分公司备案

市工商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取消该事项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公司设立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监管。

6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

市工商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原工商总局令2014年第63号)

取消该事项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好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7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市工商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取消该事项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